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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单方增加物业费


李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,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元/平方米,并有管道煤气、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,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。但李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,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,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2元/平方米。物业公司说“开发商说的不算数”,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。而开发商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,自己无权过问。谈谈你看法?

 案例分析:

1. 发展商无权承诺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。从法律角度看,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。物业管理公司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,是、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。

2.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依据是有关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。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。 3. 由于开发商没有**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**百零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因此,李先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。 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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