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析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物业管理 > 案例分析 > 

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不对称


小*购买了一套期房。住房建成后,在办理入住手续时,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两个要求:**,签订业主公约;第二,签三年的物业管理协议。小*发现业主公约中有些条款与开发商的承诺不一样,同时他认为签订3年得管理协议也不是合理的,所以他拒绝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,结果该物业管理公司却以此为由不给他房屋钥匙。 

 请问: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?小*该怎么办?

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,由于业主不签业主公约和管理合同而拒绝交付房屋钥匙的做法**欠妥,也是不合法的。原因有以下三个:

1. 业主在购买房屋时,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。作为开发商,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业主的购房款,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,这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。如果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没有签订业主公约、对物业管理公司协议有意见而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、不给业主钥匙等,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业主违约,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。

2. 逼迫业主签订3年的物业管理协议是没有道理的,既不符合**有关的法律规定,也与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现实格格不入。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把临时性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改为3年的物业管理合同,这是荒唐的,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,业主当然要拒绝。

3.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以上原因拒绝交付钥匙,作为业主,可以直接找开发商交涉,如果不成,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,并要求其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。





上一篇:巨型浴缸问题
下一篇:小区内收取停车费

  • 销售业务 3000
    技术人员 面谈 


  • 电话:0459-6810255
    手机:14524721555
    Q Q : 1911556415
    地址:大庆市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
    园区C4座
版权所有 ©大庆市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:黑ICP备16000339号-1 黑公网安备 23060202000265号